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外语系
2002级毕业生和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为顺利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本科学生的质量,现将毕业班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检测学习效果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外语系高度重视对毕业班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把它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重点,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聘请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论文指导教师。
外语系2001级毕业论文指导领导小组:
组长:陈大宝
组员:王堂华 杨明智 刘树阁 杨荀
外语系2001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申立教授 62577194 陈大宝副教授68620355/62565102 刘树阁教授 63888536 张霖欣教授(67762033)
王鲜杰教授 65903035 李法森教授13613713106
张爱卿教授625656350 谢有兰副教授68620355
李凌云副教授 李小平副教授(63518636)
宋连仲副教授67917017谢彩凤副教授65991414/67788446 任 耀副教授68734561 杨 荀讲师65967719/13683832359
章华民讲师66243693 陈先锋讲师63518586
龚立萍讲师 67423269 叶冬讲师13733867587
付耀辉讲师 7283(内) 李明明讲师13837169460 王崇波讲师 13837147120 任建伟讲师 13803821780
薛伟讲师 13733878735 张丽娟讲师 13607656202
郝玉娟讲师 1352659057 武娜讲师 13733859166
张莹讲师 13838108600 贾丽讲师 65738645
张利娟讲师 王珊珊讲师 13838526939
程芳讲师 13523500176 詹淼讲师 66191239
张富生教授 65790683 王明英副教授65790450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目的和要求。选题应以检测学生对本专业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为主要依据。选题所涉及内容不得少于本专业三门主干课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并应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科研性,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拓展其知识面,同时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及能力。
三、毕业论文的完成程序
1、在三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公布选题,系主任作动员报告,毕业生确定并提交个人选题。
2、考虑到指导老师的工作负担和毕业论文的质量,外语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为十五位左右。
3、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写作。
4、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毕业生返校,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定稿。毕业论文应同时有中英文摘要。
外语系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时间安排如下:
(1)、第五至第九周毕业实习
(2)、 第2周交论文提纲,送指导教师审阅并修改,第5周确定提纲,开始搜集材料并动手写论文。
(3)、第4周毕业考试。
(4) 第6周补考前8学期不及格的课程。
(5)、第9周(4月22日)周末毕业生实习返校。
(6)、第11周交论文初稿,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8)、第13周交出论文定稿,一律用A4纸打印。(具体要求见外语系本科论文选题。
(9)、第14周毕业论文答辩。
(10)第18周开始毕业教育。
四、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
1、 毕业论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位的授予,毕业生应十分注意提高质量。
2、 毕业生应对所选的课题进行研究,尔后撰写论文,论文应内容充实,有理论,有例证,提倡创新,逻辑性要强,严禁抄袭或找人代写,否则按零分计。
3、 论文的英语语言应规范、流畅、不得出语言错误。
4、 论文格式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序言、正文、注释、参考书目等五部分。
五、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 先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交系答辩领导小组。
2、 由系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给出的初评成绩,组织学生论文答辩,给出学生毕业论文(作业)综评成绩。
3、 系答辩领导小组按照评定标准,将毕业论文按评分标准分成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 系综评成绩报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批准;综评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的,可在下一个学年度进行补答辩。
六、毕业论文的答辩
外语系将择优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分组进行,答辩语言为英语,包括自我介绍,论文内容介绍。答辩委员提问答辩等,直至答辩委员满意为止。答辩委员会秘书(待定)
七、关于毕业实习的有关规定
1、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做社会调查、熟悉社会、了解社会的必要条件。外语系将毕业论文写作与毕业实习统一考虑与安排,使二者有机配合。
2、 毕业实习的方式,原则上根据自己的特点确定,自找实习单位。
3、 毕业实习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实习结束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外语系
2006/2/13